一、什么迫使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
人格权的不可让渡性与继承性是何原因所决定的
根据我国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人格权方面的明确规定,人格权属于专属权益,不得通过放弃、转让或继承的方式进行处分。同样地,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人格权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密保护,任何组织或个人皆无权擅自侵犯。人格权涵盖了诸多重要的内容,诸如民事主体享有的与生命有关的、与其肢体和生理状况相关的、以及与姓名、名称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等方面密切关联的各种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二条
人格权不得放弃、转让或者继承。
二、什么情况下人格权可以放弃转让或继承?
一般情况下,人格权不可放弃、转让或继承。人格权是与主体人身紧密相连的权利,旨在维护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价值。
然而,在某些特定情形下,如为公共利益进行的合法行为等,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前提下,可能会对部分人格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调整,但这并非是放弃、转让或继承。
总之,人格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专属性,通常不能随意进行放弃、转让或继承,以确保主体的人格权益得到持续的保护。我不知道其他特殊情况是否存在,若有进一步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三、什么导致姓名权不得被剥夺或限制?
姓名权不得被剥夺或限制,主要
人格权的不可让渡性与继承性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属于专属权益,不得放弃、转让或继承。人格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,涵盖生命、肢体、生理状况及姓名、名誉、隐私等权利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。